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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6-25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政策背景:自2004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持续高涨,大量先进适用农机装备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中,推动我省农业生产实现了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转变。实践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机器换人”的有效手段。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相关要求,各省需结合实际制定本省2018-2020年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确定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为推动今后三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有效实施打好基础。根据上述背景,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

补贴对象及补贴产品:1.补贴对象。继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根据各地机具需求调查情况和实际补贴机具销售数据,取消灭茬机、小粒种子播种机、动力喷雾机、培土机、饲料粉碎机等5个结构简单、低值低价、监管难度大的品目,新增铧式犁、筑埂机、秧苗移栽机、秸秆压块机等4个符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的品目,调整后我省中央农机补贴范围确定为14大类33小类76品目。

3.补贴创新试点。继续开展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具体办法另行公布。中央报废更新补贴和省级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工作继续按照浙农计发〔2013〕19号执行,鼓励各地开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机购置补贴试点。

4.补贴产品资质条件。根据两部实施指导意见,除取得鉴定证书以外,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并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也可享有补贴资质,具体采信工作按照农业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补贴产品投档。由省农机局组织开展补贴产品投档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农机生产企业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并对其提交的投档资料负责。

补贴标准:1.补贴办法。继续实施定额补贴的办法,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2.省级累加补贴。继续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实行累加定额补贴。将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秧苗移栽机等3类产品列入省级累加补贴产品,对补贴效果不明显的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灭茬机等3类产品不再实行省级累加补贴。

3.补贴资金总额限制。继续实行年度内中央补贴资金总额限制,其中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补贴操作程序:1.总体要求。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乡镇(街道)分别按照工作职责进行资料合规性审核、公示、结算、归档等工作。

2.自主购机。取消购机者需在省域内选机购机的限制,完全交由购机者自主确定购买方式,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明确购机者对其购置的机具享有所有权。

3.补贴申请。根据两部意见中关于“去经销商化”的要求,2018年开始经销商不再负责录入补贴申请信息,为适应这一变化,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做出修改,取消户口本、补贴申请表等要求。购机者可自主选择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允许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置申请条件,探索建立高风险机具延期兑付机制。

工作要求:1.监督管理。要求各地加强对大中型机具、重点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以两部发布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明确农机生产企业负责对确定的补贴经销企业进行管理,并对其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售后维修、违规责任等进行书面承诺。

2.绩效管理。继续开展绩效管理,逐步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对发现弄虚作假、套用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相应核减或停止安排补贴资金。

3.信息公开。继续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政府网站上公布。

实施时间:本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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